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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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企业联合总公司 佛山市金达盈信投资有限公司 南海市铜材厂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9)粤0605执恢1356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本院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当事人应书面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黄伟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