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传智广告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传智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发布费人民币953,570元; 二、被告上海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传智广告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953,57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3,335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6,667.50元,由被告上海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