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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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申请人金华市浙丰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为(2014)闵执字第1353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