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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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作出的(2018)京0101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 二、步步高教育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培生(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以及合理支出6000元; 三、驳回培生(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培生(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4083元(已交纳),由步步高教育电子有限公司负担471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培生(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4083元(已交纳),由步步高教育电子有限公司负担471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