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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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作出的(2018)京0101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

二、步步高教育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培生(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以及合理支出6000元;

三、驳回培生(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培生(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4083元(已交纳),由步步高教育电子有限公司负担471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培生(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4083元(已交纳),由步步高教育电子有限公司负担471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4-22
发布日期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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