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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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高新区支行 榆林市榆阳区海兴工贸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9)陕08执恢116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