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正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 法院 |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维持甘肃省临泽县(2019)甘0723民初2639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撤销甘肃省临泽县(2019)甘0723民初263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甘肃省临泽县(2019)甘0723民初263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甘肃正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609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8270元、护理费3797.92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149.3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4027.9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4027.95元、医药费270元,合计127152.12元,除已支付的10000元,余款117152.1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上诉人甘肃正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甘肃正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元;上诉人***负担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