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正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院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维持甘肃省临泽县(2019)甘0723民初2639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撤销甘肃省临泽县(2019)甘0723民初263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甘肃省临泽县(2019)甘0723民初263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甘肃正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609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8270元、护理费3797.92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149.3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4027.9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4027.95元、医药费270元,合计127152.12元,除已支付的10000元,余款117152.1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上诉人甘肃正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甘肃正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元;上诉人***负担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4-16
发布日期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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