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靖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10765元,上述共计20765元; 二、由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9894.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一、二项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自动履行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共计820元,由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