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凯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干洪实业有限公司
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
洛阳景冉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洛阳景冉实业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上海干洪实业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上海凯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88,208.3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申请人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25
发布日期 2020-05-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