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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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凯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88,208.3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6-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