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赛洛神商贸有限公司 宜昌金视角广告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武汉赛洛神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宜昌金视角广告有限公司制作费用46800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20元,由被告武汉赛洛神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