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越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众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广州越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到广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xx号xx房(即xx华庭第A幢31层xx房)及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xx号(即xx华庭)负二层xx号车位的所有权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

本案受理费13865元,由被告广州越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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