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智泰纺织品有限公司
南通呈业服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南通呈业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智泰纺织品有限公司货款325769.45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87元,减半收取计3093.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149元,合计5242.5元,由被告南通呈业服装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杭州智泰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南通呈业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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