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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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潍坊天泰盛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110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借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00元,减半收取735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