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许昌腾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齐河太平洋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被告***为被执行人;

二、被告***对被告齐河太平洋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所应返还原告许昌腾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准备金5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7825.2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13
发布日期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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