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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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案外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202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