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郊支行 廊坊缘道妙成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廊坊缘道妙成商贸有限公司在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郊支行(账号为60×××79)的存款365000元予以冻结,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将承担失权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3-4 |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