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沧市龙凤茶业有限公司 临沧临翔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临沧临翔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8月20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随本金一并还清; 二、被告临沧市龙凤茶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临沧临翔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468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3734元,由被告***、临沧市龙凤茶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07-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