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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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明鑫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工程款21261967.52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21261967.52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河南明鑫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工程保证金3400000元、支付停工损失费200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54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4933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290000元,合计544339元,由***负担100000元,由河南明鑫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443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4-3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