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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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永清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津市永大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子宏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毛里湖大野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株洲大商家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株洲大商家贸易有限公司咨询服务费300000元; 二、驳回株洲大商家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936元,由株洲大商家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1968元,由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968元。 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