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保山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保山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基德尚都订购协议》,并为原告***办理位于基德尚都项目1幢404号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保山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