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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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安徽国顺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国顺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恒通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的财产。

二、限制被申请人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安徽国顺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国顺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恒通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支取到期应得的收益。

上述保全标的,以人民币1,042,881.00元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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