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天邦菌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被告***持有的河南天邦菌业股份有限公司200万股股权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款在(2019)豫0191民初22815号民事判决书主文第一、二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原告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被告***持有的河南天邦菌业股份有限公司400万股股权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款在(2019)豫0191民初22815号民事判决书主文第一、二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9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4-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