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沅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沅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沅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本金481500元,支付利息43444.84元(计算至2019年12月12日)及自2019年12月13日起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至贷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湖南沅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77.45元,减半收取4738.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31
发布日期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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