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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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三站漫漫玩具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烟台三站漫漫玩具商行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广州市三宝动漫玩具有限公司对超变战坨动漫人物形象、超变战坨产品形象、超变战坨产品商标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的商品;

二、限被告烟台三站漫漫玩具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赔偿原告广州市三宝动漫玩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烟台三站漫漫玩具商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7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6-19
发布日期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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