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建材通用技术有限公司
吴江市巨诚喷织有限公司
江苏巨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苏州天玺纺织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102民初3208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户籍地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现住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生,户籍地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现住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被告:中建材通用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立鹤。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红飞,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巨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住***。

管理人: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范建龙,该公司清算组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子萍,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凯,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江市巨诚喷织有限公司,住***。

管理人: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范建龙,该公司清算组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子萍,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凯,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天玺纺织制品有限公司,住***。

管理人: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范建龙,该公司清算组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子萍,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凯,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与被告中建材通用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巨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吴江市巨诚喷织有限公司、苏州天玺纺织制品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0日依法受理以后,2019年3月19日,原告以其年纪大、身体不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2500元,减半收取62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19-3-20
发布日期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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