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中山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
南京中山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润盛建设集团润木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102民初12686号

起诉人:南京润盛建设集团润木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蔡家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君亚,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收到起诉人南京润盛建设集团润木工程有限公司诉南京中山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南京中山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民事起诉状。起诉人请求判令被起诉人归还欠款4058650.79元,给付逾期付款利息757682.45元(算至2019年9月30,详见计算明细清单),并从2019年10月1日起继续按照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给付延期付款利息至实际款项付清。

对起诉人南京润盛建设集团润木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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