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榆林市志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共同所有在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西人民路北(原皮毛厂院内)6幢1-201号(房产证号:01××11)房产一处。 查封登记在***名下在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西沙航宇路东建设路南天辰名园1幢7层-702号(房产证号:01××55)房产一处。 三、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区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当有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四、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交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证文) |
| 裁判日期 | 2020-3-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