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9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中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大庆金福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密山中汇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福瑞化工有限公司
大庆博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福瑞化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山东省寿光市房产九处及两处土地使用权。

二、查封被执行人山东中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山东省寿光市房产两处及一处土地使用权。

三、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四、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30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4-9
发布日期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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