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321民初77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788483991Y

原告***与被告***、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3-30
发布日期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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