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万福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锦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以人民币517525.790元为限,冻结贵州万福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二、如果贵州万福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冻结517525.79元,对不能满足冻结的部分,查封、扣押被申请人贵州万福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等值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2个月,查封、扣押动产、不动产的期限为24个月,从实际实施冻结、查封、扣押之日起计算。

申请费3107.63元,由锦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4-29
发布日期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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