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莲花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西莲花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562.55元及利息、罚息2712.39元(借款本金49562.55元自2020年2月25日开始至实际归还借款之日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和罚息,还款时息随本清)。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颜见义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判决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的期限为判决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4-8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