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公司
铜陵和顺运输有限公司
安徽一平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繁昌县福田运输队经济损失人民币72307元。

二、被告铜陵和顺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付原告繁昌县福田运输队经济损失人民币22744.30元。

三、驳回原告繁昌县福田运输队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54元(原告已预交),原告繁昌县福田运输队负担354元,被告铜陵和顺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5-10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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