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及案外人韩克津名下的坐落于海滨街道富海路190号2幢2单元301室的房地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温国用(2009)第2-71493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转移、隐匿、毁损、变卖、租赁、抵押、典当、赠予上述被查封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