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及案外人韩克津名下的坐落于海滨街道富海路190号2幢2单元301室的房地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温国用(2009)第2-71493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转移、隐匿、毁损、变卖、租赁、抵押、典当、赠予上述被查封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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