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武汉东方幻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漫禾文化传播工作室
北京大神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武汉东方幻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大神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预期收益损失234,462.7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大神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80元,由原告北京大神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663元,被告武汉东方幻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8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接到本判决书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6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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