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文昌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文城信用社
文昌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文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被告***、***向原告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贷款本金人民币385,022.92元及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截止2019年4月3日,利息为215,873.02元,2019年4月4日起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385,022.92元为基数,按贷款年利率13.104%计算,对未支付的利息按年利率13.104%计收复利),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完毕;

2原告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共有的位于文昌市××镇使用面积为19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文国用(2003)第W0102654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抵押担保范围内对该房屋变价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904.48元、保全费377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缴的案件受理费4904.48元、保全费3770元本院予以退还,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支付案件受理费4904.48元、保全费37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3
发布日期 2019-12-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