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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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南爱邦正明环保有限公司 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 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湖南爱邦正明环保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20元,减半收取4010元,保全申请费2760元,均由原告湖南爱邦正明环保有限公司负担。湖南爱邦正明环保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8020元,保全申请费2760元,应退还4010元,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本院办理退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