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爱邦正明环保有限公司
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
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湖南爱邦正明环保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20元,减半收取4010元,保全申请费2760元,均由原告湖南爱邦正明环保有限公司负担。湖南爱邦正明环保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8020元,保全申请费2760元,应退还4010元,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本院办理退费。

裁判日期 2019-12-6
发布日期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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