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连云港亿龙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赔偿***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11113.2元、交通费5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629元、残疾赔偿金750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鉴定费2090元,合计116412.2元(已经赔偿10000元,尚应赔偿106412.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450元,由***负担21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负担4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