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地金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青海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20387018元的银行账户存款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保全期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湖北地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08-10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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