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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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太白路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西安曲江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2011年3月10日原告西安曲江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登记号为Y11026XX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配合原告西安曲江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号为Y11026XX《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销手续。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58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