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榴花艺术有限公司 广东葫芦堡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林创举向原告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股票转让价款11037100元; 二、被告林创举向原告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份转让总价款110371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7月1日止,按照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自2019年7月2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违约金; 三、被告东莞市榴花艺术有限公司对被告林创举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限被告林创举、东莞市榴花艺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未付,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361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98611元,由被告林创举、东莞市榴花艺术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7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