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南丹县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南丹县新兴矿业有限公司
南丹庆达惜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堂汉锌铟股份有限公司
南丹县富源矿业探采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01民初788号民事判决;

二、不得执行2006年9月24日***与南丹县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所转让的由南丹县富源矿业探采有限责任公司代持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75%的股权及其相关权利;

三、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四、驳回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五、驳回南丹县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36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48600元(***已预交),由***承担3430元,五洲公司承担22585元,华星公司承担225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600元(***已预交43600元、五洲公司已预交43600元、华星公司已预交48600元),由***承担2180元,五洲公司承担20710元,华星公司承担20710元。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一审和二审法院分别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4-28
发布日期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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