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溧阳市华盛染整有限公司 常州现代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溧阳市华盛染整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常州现代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15000元,并承担滞纳金3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8-11-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