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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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支付欠款本金19500000元以及截至2019年9月22日的利息218981.62元、复利675.42元共19719657.04元及至债务结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额度为人民币19806777.04元。 冻结、查封期限届满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导致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