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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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 山东德利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益佳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2017)济齐鲁证执字第2号公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