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依法收取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918元,由本院予以退回893。 审 判 长 张 茹 审 判 员 黄影颖 代理审判员 宋其铅 二〇一七年六月××日 书 记 员 钟 倩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