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依法收取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918元,由本院予以退回893。

审 判 长  张 茹

审 判 员  黄影颖

代理审判员  宋其铅

二〇一七年六月××日

书 记 员  钟 倩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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