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水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502民初748号 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水支行,住***。 负责人:邹强,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水支行诉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水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水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