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枣庄龙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2019)鲁0405民初826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枣庄龙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