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家口通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732民初21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告:张家口通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悦,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张家口通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郭金元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陆敏

裁判日期 2020-04-14
发布日期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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