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家口通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732民初21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告:张家口通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悦,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张家口通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郭金元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陆敏 |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