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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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渝02民初7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改判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渝02民初72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重庆开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补偿重庆市海韵投资有限公司125957005.16元;

三、驳回重庆市海韵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11550元,由重庆开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83088元,重庆市海韵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846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11550元,由重庆开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83088元,重庆市海韵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846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2-24
发布日期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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