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开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兴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开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求精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市海韵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搏晖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渝02民初7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改判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渝02民初72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重庆开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补偿重庆市海韵投资有限公司125957005.16元; 三、驳回重庆市海韵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11550元,由重庆开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83088元,重庆市海韵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846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11550元,由重庆开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83088元,重庆市海韵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846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