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 天津金泰金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金泰金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485160.36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06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